校内各有关单位(专家):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科技厅网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范围
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共5类奖项。被提名的个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外国籍人选应当长期对华友好。
1.自然科学奖
该奖项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主要表现形式为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专著。注重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2.技术发明奖
该奖项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其核心技术应当已获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只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能提名技术发明奖。
3.科学技术进步奖
该奖项授予在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工程及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等。
(2)已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须在有效保护期内。
(3)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
(4)执行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要求验收,并做出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
(5)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提名范围限于已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及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4.科学技术合作奖
该奖项授予通过与省外或境外个人、组织合作,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为促进我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境外、省外、省内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该奖项须由省内个人、组织牵头,和省外、境外合作的个人、组织联合申报,并提供与省外、境外的个人、组织产学研合作的相关证明。单项奖中,省外、境外组织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省外、境外个人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
5.企业技术创新奖
该奖项授予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强度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在研发组织管理、高端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具有先进性,取得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重大突破,其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者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高,创造了显著且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该企业应当为在我省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度连续盈利,且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提名条件
提名必须符合《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等有关规定,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查新、检索报告要求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出具在半年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以后出具的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具体名单见省科技厅网站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还须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
2.项目成果应用要求
(1)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整体技术应用时间、科普作品公开出版时间须于2022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还须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复印件(发明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首页及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和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期内的证明材料。
(2)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文、专著须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公开发表、出版时间须于2022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且须提供论文、专著被正面引用的密切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得到应用的须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
(3)提名项目出具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证明材料须和提名书中所填写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技术性能指标、应用引用情况等数据相符。应用证明中应用项目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须填写完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包括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有经济效益的还必须同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要求
(1)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山西省注册独立法人单位;提名企业技术创新奖企业须为山西省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须为山西省注册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须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由大到小排序,原则上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相符。
(3)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若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在提名时未列入主要完成人之列,须由该作者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4)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前三位完成人应为所列发明专利的持有人,其他完成人一般也应持有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等)。所列知识产权若有两个以上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时,提名时未列入完成人之列,须由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4.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
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与所附相关证明材料不相符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详细说明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变动的合理理由,并经所有利害关系人签字、摁手印,所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及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完成单位名字变更的,除提供相应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外,还须提供有关变更手续的复印件。如确因相关利害关系单位、利害关系人在省外、国外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盖章或者签字,需单独提供相应声明,说明相关原因,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以及第一完成人签字、摁手印。该声明具有追溯力,盖章或者签字的单位、个人应对声明负完全责任。
5.项目受理后提名材料不得修改,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项目一经受理,项目提名材料不得修改,形式审查意见将带入后续评审中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在提名材料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须在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之日前(含当日),由提名者以书面方式写明退出评审理由,并由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其余时间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6.项目不得提名或给予奖励的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的;
(2)被判处刑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依法被限制表彰奖励的;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的;
(4)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尚未取得的;
(5)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6)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我省及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奖的;
(7)同一技术内容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我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奖的;
(8)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通过验收的;
(9)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要求的。
(10)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参与多个提名项目的;
(11)上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奖项目前三名的完成人,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的;
(12)上一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企业技术创新奖候选单位,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提名的。
以上所指上一年度为2023年度。
7.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要求
提名项目中,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凡涉及各级各类科研诚信案件,在处分期的不予受理;违背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在已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印证材料,不得在此次报奖中重复使用。
二、提名材料要求
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公示材料、专家回避申请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书面提名材料与网络提名材料须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面提名材料
全套书面提名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1份(提名材料除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及论文可为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为原件);科普项目须同时报送其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图书或电子出版物)样本1套。
(二)多媒体汇报材料
所有提名项目均须提供多媒体汇报材料——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时长不超过8分钟),刻录光盘1份(粘附在提名材料中)。
(三)公示材料
提名单位、提名人在提交提名材料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对候选单位、候选人及项目进行公示,并责成候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利害关系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4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日。公示有异议并未处理完毕的,提名材料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提交。
提名单位统一出具提名项目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四)专家回避申请材料
提名单位(专家)对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可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2份,格式见《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原则上只限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术观点不同、同行竞争等不得作为申请专家回避的理由。专家回避申请材料需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与提名材料一并报送。
三、注意事项
请提名人认真阅读《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政发[2023]16号)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晋科规[2023]6号),并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一)自然科学奖应备条件中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正面引用或者应用。自然科学奖各等级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
(二)技术发明奖应备条件所称的“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2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并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技术发明奖各等级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所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是指所完成的项目经过2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项目成果产生了较大且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6个。
(四)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6个。
科学技术合作奖单项奖中,省外、境外组织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省外、境外个人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六)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奖项目前三名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七)经评审未授奖的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企业技术创新奖候选单位,如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提名须至少间隔一年以上。
(八)提名材料中所有需要签字、盖章、摁手印处必须完成,仔细检查,不能遗漏。
(九)其他提名要求详见《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十)提名系统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联系。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2024年11月25日前,填写《2024年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信息表》(附件4),提交至科技产业部,以获取账号和密码。
(二)网络提名系统将于2024年12月6日8:00开通,到2025年1月2日12:00,校内提交系统关闭,请尽早提交,以留出提交版纸质材料盖章的时间。
(三)公示材料请于2024年12月23日前,提交至科技产业部。
(四)2024年1月6日18:00前,将全部书面提名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专家回避申请材料及所有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技产业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联系电话:0351-4038104
地址: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4办公室(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二)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351-4061078
(三)红宝石9999hbs在线登录科技产业部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351-3175951
电子邮箱:kjcyb@sxie.edu.cn
科技产业部
2024年11月18日